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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痴迷死刑研究的律师

类别:公司新闻日期:2008-05-05
●核心提示:死刑,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从法律上已经废除了,没有废除的国家和地区也在立法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在南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痴迷于死刑研究十多年,撰写了许多关于死刑的论著,并有一些观点被立法部门采纳。此外,他还为许多死刑犯辩护过,其中几个死刑犯因他的辩护获得了“重生”。他就是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云龙。
    ●痴迷于死刑研究的律师
    “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挽救更多人,这比单纯为某一个人辩护更有意义”。
    在李云龙律师的家中,记者见到了他,一副近视眼镜透出一个学者律师的文弱,一口浓重的新建松湖口音,让本是外地人的记者听来有些吃力。但招呼之后,记者始终很难找到机会与他探讨问题,原因是他的手机一直在响个不停,找他的人实在太多了。有关于他接的案子的,有探讨问题的,还有别人介绍过来请他分析案情的。
    但作为省社科院法学教授,李云龙把自己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于死刑的研究上,他的目光甚至超出了南昌、江西地域,“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挽救更多人,这比单纯为某一个人辩护更有意义”。在其家中的一个小书房里,记者看到各种宗卷已经堆成了小山,许多关于死刑的理论书刊也摆满了书架,桌子上还放了许多他自己写的论文手稿,或者正在写作中的辩护词、代理词。记者在客厅里摘录他的有关资料时,只要一有空,他就钻到这个小书房里去了。
    ●一次失败的辩护震动了他
    1992年,一个年轻人因盗窃价值3万元的“红塔山”香烟而被一审判处死刑,李云龙最终没能挽救这个年轻人的生命。
    李云龙告诉记者,自己从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直到1992年办理的一个案子改变了他,让他走上研究死刑的道路。
    “那个案子震动了我,”他说,当年江西南丰县一个年轻人,因盗窃价值3万元的“红塔山”香烟而被一审判处死刑。犯人家属找到了李云龙,请他出庭担任二审辩护律师。可是,1979年版刑法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了3万元以上,依法判处死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受害者曾为被告求情称,只要赔偿3万元的经济损失就可以了,他们并不想让罪犯被判死刑,但法不容情。在法庭上证据确凿,被告人供认不讳的情况下,李云龙最终没能挽救这个年轻人的生命。 
    临刑当日,罪犯家属告诉李云龙,说年轻的犯人在刑场上一直喊冤,因为他没有伤及人命,而只是偷了3万元的香烟。李云龙说,那次“失败”的辩护给他带来的是深刻的触动。此后,他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盗窃罪适用死刑新标准的课题,死刑研究也开始进入他的职业生涯。
    ●一篇论文的建议得到立法部门采纳
    他与别人合作的关于我国刑法对盗窃普通财物不宜判死刑的建议,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采纳,并正式写进了1997年出台的新《刑法》第264条。
    经过长时间的研究,1996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法学研究》发表了李云龙和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合写的题为《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比较研究》的论文,文中分析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并对中外刑法对盗窃罪适用刑法进行了比较,认为将盗窃3万元作为死刑起点线,不符合我国当时情况,而现阶段法律仍以3万元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落后于人们的生活水平。该文在学术界引发了一场讨论,后来,他们关于我国刑法对盗窃普通财物不宜判死刑的建议,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采纳,并正式写进了1997年出台的新《刑法》第264条。如今的《刑法》中,盗窃3万元不能判处死刑。
    ●“枪下留人”让他找到成就感
    1992年,涂青云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判处死刑,李云龙花了很多工夫取得了涂青云不在现场的证据。李云龙提出二审上诉时,涂青云已在押往刑场途中。最后法庭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涂青云为有期徒刑。
    李云龙是死刑研究专家,但他的律师生涯更长,从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他已经做了22年的律师了。在这22年中,他接手的案子成百上千。他曾为多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辩护,结果多数被法院改判,有的一审被判死刑的人已经重返社会。
    1992年的一天,南昌县某乡涂家和肖家两村村民因为争水灌田引发群殴事件,结果涂家村的人将肖家村一村民殴打致死。案发后有人反映,是涂家村的涂青云纠集村民把肖家村村民打死的。当地法院便以涂青云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眼看着年轻的涂青云就要被执行死刑了,涂的家属找到了李云龙,家属们向他透露说,其实涂并未直接参与打死肖家村民的事件。听到这个情况以后,李云龙觉得此事人命关天,必须调查清楚。于是,他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花了一两个月的工夫,他终于取得了大量的涂青云不在打架现场的证据。
    可正当他和涂的家属提出二审上诉的时候,涂青云已在押往刑场处决的途中。在这紧要关头,李云龙赶忙联系上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于是,涂又被押回法庭,接受二审开庭审理。在二审法庭上,李云龙出具了大量证据,证明涂青云当时不在现场。法庭采纳了李云龙的辩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涂青云为有期徒刑,1998年涂青云被刑满释放。
    ●调查取证让案件有转机
    一少年夏某杀害了同村少女,在被依法判处死刑后,李云龙发现该少年以户籍为证据不满18岁。因此,省高院改判夏某为无期徒刑。
    李云龙说:“基本上每个这样的刑事案件,我都要花上数个月的时间去调查取证,这期间可能会遇到重重的阻难,都要我自己一个人去克服。”  
    1997年6月3日凌晨,新建县厚田乡木埠村少年夏某杀害了同村少女小慧。1998年7月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夏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夏的父亲找到了李云龙,请求李云龙救救他儿子。
    李云龙为了辩护这个案子,进行了五六个月的取证工作,甚至连春节都没有在家里过。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他发现公诉人认定夏某年龄为19岁,依据的是夏的家谱年龄、学生登记簿上的年龄,这样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认定年龄的惟一合法证据,应是户口本上记载的年龄。在二审法庭上,李云龙以新建县公安局的户籍证明和该局签发的身份证为证据,证明了夏的出生日期为1979年8月20日,而其实施犯罪时,离18周岁还差78天。依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庭采纳了李云龙的辩护,1998年11月20日,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夏某为无期徒刑。
    李云龙说,他为死刑犯辩护并不是帮助犯人逃脱法律的惩罚,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
    ●为死刑犯辩护时常受到威胁
    打赢官司也有危险,这种危险来自被害人,因为为死刑犯辩护,会直接刺激被害人家属,难免受到被害人家属的迁怒。
    “为死刑犯辩护,是要承担风险的”,李云龙说,这样的风险随时都存在,一是来自被害人家属的威胁,二是来自死刑被告人家属的威胁,有时还可能面临司法行政机关的指责和干预。他告诉记者,他就曾经多次面对这样的风险。
  2001年,新余人林国栋因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死刑。林国栋不服,提起上诉。他的母亲找到了李云龙,由于当时正值严打,林的犯罪证据确凿,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在林的母亲再三恳求下,李云龙勉强接下了案子,但最终省高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死刑判决。林国栋被执行死刑后,他母亲多次到李云龙家里大闹,并多次打电话威胁辱骂他。
  李云龙说,不光是打输了官司有危险,打赢了官司存在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来自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为这类死刑犯辩护,会直接刺激被害人家属,难免受到被害人家属的迁怒”。江西上饶市杨宇因故意杀人、走私毒品一审被判死刑,李云龙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取证发现被告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在法院开庭时,李云龙提供的有分量的辩护证据激怒了在审判台上的被害人家属,当场指责谩骂辩护律师李云龙。休庭后,被害人家属又围攻他。二审改判以后,被害人又多次威胁他。
  更让他为难的是,面对亲情、法律的时候,“作出的选择更令人痛苦”。李云龙曾受理这样一起案件,两个农民因为争水的事情相互打架,结果其中一方被另一方误伤致死。死者家属将对方告上法庭,结果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被告人家属找到李云龙,求他救被告人一命。就在李云龙接受了委托之后,才有亲人告诉他,死者正是他的一个远房亲戚。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以后,李云龙选择了为被告人辩护,在进行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后,他发现死者生前患病,死亡原因并不完全是被告人所造成,所以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5年。此后,李云龙多次遭到亲戚的指责。
    记者 赖海荣 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