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791- 862788370791-86770055

涂景新拟继续经商“东山再起”

类别:公司新闻日期:2008-04-21

  1999年10月21日,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9日一审被以贪污罪、逃脱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涂景新罪名不成立。八年间,涂景新一案历经坎坷,本报也对该案进行了多次报道。25日,就有关此案最新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涂景新辩护律师李云龙以及多年为该案奔走的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

  是否提出赔偿还未明确

  涂景新不愿接受采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涂景新目前已在南昌,法院原来冻结的房产也已解封。记者通过他人欲联系涂景新采访,中间人告诉记者,涂景新仍是心有余悸,所以不愿面对媒体。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涂景新自己表示,要将生意继续做下去,以图“东山再起”来回报社会。

  新大地姓“私”证据没被采纳

  25日,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涂景新案二审辩护人李云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涂景新从死缓到无罪,从死到生,不仅是他个人的胜利,更是法律的胜利。

  李云龙称,涂景新案主要涉及几个法律问题: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国企还是“带红帽子”的私企?涂景新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等。关于新大地总公司性质问题,李云龙介绍,在二审时,他向法院提供了13份证据,来说明新大地总公司实际上是“带红帽子”的私企,但遗憾的是,终审法院没有采纳。李云龙称,新大地在海南方面接管后有大笔收入。如果法院认定新大地为私企,海南方面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是否提出赔偿还未明确

  采访中,记者还获悉,海南高院终审宣判后,涂景新将不会再向上提出申诉。但涂景新是否会向海南方面提出经济赔偿以及国家赔偿,中间人告诉记者,这取决于涂景新的个人态度。

  小孩入伍差点受影响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今年11月,涂景新小孩报名应征入伍,体检已经通过,但在政审的时候,因为涂景新一案还没有最后结论而被卡住。后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涂景新小孩最终顺利入伍,成为一名武警战士。

  涂景新辩护律师李云龙表示 罪名不成立体现“疑罪从无”原则

  在终审判决中,法院主要认定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的主要理由是证据不足。李云龙向记者介绍,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贪污,主要看三个要素:证据是否能支持公诉机关公诉的罪名;犯罪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的是否是国家的财产。在本案中,终审法院主要从证据的角度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说明涂景新构成贪污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对涂景新作出了无罪的定论,这是我国法律进一步健全的一个重要体现。李云龙称,现在司法机关贯彻的是,宁可漏掉个别坏人而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毕竟,冤枉一个好人,如果判了死罪,造成的后果将很难挽回,而暂时漏掉一个坏人,今后还有机会将此人绳之以法。这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慎重。

  正因为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那么他的逃脱罪也就不能成立。

  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披露 案情变化将写成一本书

  吴成华,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受江西省工商联的指派,多年为涂景新四处奔波。25日,吴成华向本报记者透露了该案的许多内幕。

  吴成华称,涂景新是江西省工商联的常委。1999年,涂景新被抓后,江西省工商联也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石沉大海。2003年,江西省工商联决定加大为民营企业维权的力度,指派自己专门负责该事。2004年以来,江西省工商联共发函、发文50多份、8万多字,收集各种材料逾1000份、数百万字。自己也九下海南,13次上北京,该案终于有了一个较好的结果。

  吴成华回忆,案件有重大突破是2004年,当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能够被取保候审,这就预示着该案会出现重大转变。半年后,取保候审被延长半年。随后,涂景新被改变强制措施,有关方面对他实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一直到今年6月15日。吴成华向记者透露,自己有一个记笔记的习惯,几年来,自己将涂景新一案的变化都记了下来,目前已经集结成册,近期将会出版。

  案件回放

  ●1993年2月6日,海南机设公司向江西省展览中心承包该中心一楼展览厅场地,并在南昌设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

  ●1993年3月22日,海南机设公司任命涂景新为“江西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1999年,新大地总公司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

  ●1999年10月21日,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被刑事拘留。

  ●2001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对这起震惊江西海南两省的涂景新等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2003年5月19日涂景新一审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逃脱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

  ●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

  链接

  一审 涂景新被判死缓

  2001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对这起震惊江西海南两省的涂景新等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据悉,涂景新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有三名被告:涂景新,江西安义县人,原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王慧艳,吉林省蛟河县人,涂景新之妻,原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黄智忠,广东信宜市人,原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贸处处长、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简称海南机设公司)经理。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宣判。一审法院判处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慧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犯挪用公款罪,犯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终审 所有罪名均不成立

  2006年12月25日,记者在终审判决书上看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性质仍认定为国有企业,但是对涂景新贪污罪名认定证据不足。

  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姓“公”

  法院认为,江西新大地实业开发总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该公司用于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海南机设公司名义的贷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贷款及用贷款经营积累形成的资产属于海南机设公司和江西新大地公司。归还上述贷款的责任也由海南机设公司和新大地公司承担。因此,江西新大地公司的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而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且海南机设公司自2000年1月在江西新大地公司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确定为全民所有制至今,均按国有公司的性质派员管理、经营。因此,无论从初始投资情况还是现实经营情况,都没有理由将江西新大地公司视为非全民所有制性质之公司。

  贪污挪用罪名均不成立

  关于一审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是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根据卷宗材料,涂景新在经营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期间,于1995年11月2日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并已全部还清,而这500万人民币的贷款与海南机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简单地认定为海南机设公司的下属企业,任意取舍某一时间段进行审计和鉴定,并不科学也不客观。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司的收入,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个人的回忆。

  同时,海南省高院认为,2556万元人民币的去向不清。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556万元人民币中有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会计、出纳存入的,不是涂景新、王慧艳存入的。案发后,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中仅有存款11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款项都是谁支取的,去了哪里等。因此,海南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